▲桃園一名男師性騷擾學生、女同事遭檢舉解聘,竟向校方求償202萬餘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梁姓理化男老師遭指控對女同事性騷擾,還傳送含有性意味的訊息給畢業女學生,因此遭解聘,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除了要求撤銷原處分之外,更向校方索討202萬餘元的薪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師於桃園一所國中任職專任教師,2015年1月29日遭女同事申訴性騷擾,性平會隨即組成調查小組,同年8月5日梁師被記大過1次。
梁師2015年5月間又遭已經畢業的2名女學生檢舉,有疑似性騷擾行為。其中一例經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梁師性騷擾行為不成立,但因缺乏性平意識及敏感度,9月2日被記申誡一次;另一例被認定性騷成立,性平會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是否解聘,同時為了避免梁師再犯,也建議他須自行尋求專業心理師的協助,心理師同意終止諮商後,才可以停止諮商,還要參加性平教育研習至少8小時,不得報復檢舉女學生,如果出現報復行為,將移送考核會依規定議處。
2015年8月19日學校教評會認定,梁師違反《教師法》情節重大,決定將他解聘。梁師接獲消息後,認為此舉將造成他永遠在教育界除名,連補習班都不能教,不服申訴,但遭駁回,他遂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與女同事的性騷擾案件起因為女同事拍攝上課情形,他為了阻止拍攝,才會與對方有接觸,至於女學生則是以朋友間的方式持續師長的關懷。
▲梁師私訊女學生對話遭PO網,其他學生一見全傻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梁師並主張,解聘重複評價他的其他性平會案件,以累犯來計算,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要求校方取消處分,並給付自2015年9月8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的薪資,包括本俸薪資、年終獎金以及考績獎金,總額為202萬1903元。
但台北行政法院發現,女學生在性平會調查時曾透露,對於梁師具有性意味的言詞,雖然感到怪、不舒服,但卻不知該如何跟梁師說,且其他學生見她PO出與梁師的對話,也紛紛回應,「被盜了吧」、「痾……無言」、「不是我國中的自然老師嗎……到底」。
合議庭認為,顯然梁師的言詞,不論男女都難以被接受,且他並不是第一次遭檢舉,卻仍屢犯不改,校方處分無誤;另針對梁師向校方要求給付202萬餘元薪資,法院認為,在調查、再申訴期間,校方並未恢復梁師的聘用,沒有給予薪資的必要,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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