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託大陸友人寄「泡鳳爪」遭海關抓包法辦。(圖/翻攝淘寶網)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託大陸友人以「口紅」名義申報入關,寄送1.8 公斤泡鳳爪回台,經檢驗開箱後,被機場海關抓包,違反擅自從大陸地區輸入家禽類產品,遭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一審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案經上訴二審,則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確定。
據判決,2018年10月13日陳男曾因為違反攜帶4.8公斤的烤鴨,被新竹防疫檢疫局裁罰3000元,才事隔1個月他再度犯案,拜託大陸友人寄送1.8 公斤泡鳳爪,並且向海關以「香港來的口紅」申報入關,在機場被海關開箱當場抓到,直接遭移送法辦。
陳男辯稱,強調事先不知情,是大陸友人自行決定要寄送來台,還說友人因為知道妻子愛吃泡鳳爪,才會寄來,開庭時則改口說,入關前1、2天已經知道大陸友人要寄泡鳳爪給他。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前後說詞反覆,並且明知大陸友人會寄的品項為家禽類,卻沒有阻止,反而同意對方做法,若海關未抓包,陳男便能以僥倖心態,收到泡鳳爪。
新北地院一審依非法輸入應施檢疫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1.8公斤不算大量,衡量陳男並沒有要另外兜售,純粹自己食用,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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