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在西門町盯上患思覺失調症的瀅瀅,把她哄騙到旅館痛毆性侵得逞,到案後竟辯稱是「被強迫」,法院依對精神障礙之人強制性交判他8年徒刑,民事判賠3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巴基斯坦籍男子Wanes Nasir於2016年間,在西門町搭訕身心障礙女子瀅瀅(化名),不料2人早上逛街,下午Nasir就把瀅瀅帶到旅館,更不顧她還在生理期且激烈反抗,將她強壓在床上痛毆性侵得逞。法院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Nasir徒刑8年,目前上訴最高院;民事部分,北院1月31日判瀅瀅獲賠70萬。
據判決,Wanes Nasir以探親名義來台,於2016年9月29日上午10時許,見瀅瀅在西門町獨自徘徊,上前搭訕得知她是身心障礙人士,2人閒話幾句開始手牽手散步、逛街,直到下午5時許,Nasir提議到旅館休息,瀅瀅不知如何拒絕,只好跟著他走。
Nasir在房內向瀅瀅求歡,但瀅瀅還在生理期,且更不想跟才認識不到一天的男人發生關係,不料Nasir白天在外裝出一副紳士模樣,晚上在房內一遭拒絕就惱羞,不但將瀅瀅強壓在床上,更一拳打在她臉上,強逼瀅瀅口交、性侵得逞,過程中瀅瀅一度穿衣服要走,卻慘遭Nasir脫光強行留下,左手臂也留下大片瘀傷。
直到2人因超過時間仍沒退房,房務人員才報警處理,警方發現瀅瀅是通報協尋人口,事後才查出這起離譜的性侵案件;瀅瀅患思覺失調症本已穩定控制,但慘遭Nasir蹂躪後,好幾個月都在驚恐狀態,甚至連在自家都不敢下樓,更數次自殘,需要父母日夜輪流照顧才能度日。
Nasir到案後,說詞幾度反覆,一下否認犯行、一下又說因為害怕沒說實話,只坦承與瀅瀅擁抱、親吻,更辯稱是瀅瀅強迫他發生性行為,「可能她真的很需要」。
法院審理時,參考瀅瀅的驗傷結果,顯示她在左臂、左胸有多處瘀傷,胸部、下體也驗出Nasir的DNA,血跡檢測結果也驗證瀅瀅生理期的說詞,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Wanes Nasir徒刑8年,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案件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瀅瀅家屬向Nasir求償100萬元,北院認為瀅瀅應獲賠70萬元,考量瀅瀅已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獲賠40萬元(事後由協會向加害人追討),1月31日判Wanes Nasir應賠瀅瀅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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