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同學家裡寫報告!她喝下催情飲品…男大生「摸胸+衝刺」下場慘了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6月間約女網友摩鐵開房,2人洗鴛鴦浴後令女子為其舌舔全身,事後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大生約女同學到家寫報告,卻在飲料內摻藥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彭姓男大生與女同學小蕙(化名)相約於住家內寫報告,不料他趁外出買飲料之際,偷偷加料讓對方喝完直接陷入昏迷後,脫下小蕙褲子性侵得逞。刑事部分彭男遭台南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則判賠1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3月27日彭男約小蕙到家裡一起寫報告,得知小蕙口渴主動表示要外出買飲料,但他卻趁機把毒品FM2和不明成分的催情藥水摻入飲料內,使小蕙喝下秒暈,彭男大起色心,脫下對方褲子,邊撫摸胸部邊磨蹭,這樣還沒結束,他還直接將生殖器放入小蕙下體性侵得逞。

事後,經小蕙父親報案提告要求彭男賠200萬元,而聽到如此鉅額,彭男認為金額過高無力賠償,甚至希望法官可以駁回告訴。法官認為,彭男靠著同學關係,為了滿足私慾,利用女方信任性侵得逞,導致小蕙身心受創,審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後,除了刑事判刑,最終台南高分院認為彭男應賠120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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