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漁船3日在屏東縣竹坑海域12浬內違規拖網捕漁,被海巡署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蒐證後送裁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一艘漁船3日在屏東縣竹坑海域12浬內拖網捕魚,被雷情系統發現,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前往緅締,依法開單,函送屏東縣政府裁處,並提醒船長及漁工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漁船捕雜魚。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3日早上9時許雷情系統發現在屏東縣竹坑外4.5浬處有漁船近岸拖網違規作業,即通報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3576巡防艇3576巡防艇前往查處。
巡防艇30分後抵達現場,發現該漁船違規拖網捕魚作業,立即全程蒐證起網過程,並回報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經登檢發現「伸」船拖網作業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違規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的規定。
據3576艇艇長表示,漁船上含漁工共5人,於今天清晨出港作業,海巡人員10時許實施登檢後,經清點漁獲計有肉魚等雜魚乙批,開單後函送縣府裁處。拖網違規事證明確,並當場對船長及漁工宣導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為確保海域漁業資源永續、避免海洋生態持續遭到破壞,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打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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