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國道開放路肩,2/17起有新規定。(圖/記者黃軍瑋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用路人注意,因應現行高速公路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漸增,高公局參考各界意見修改相關規定,未來行駛路肩時,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另新增行駛路肩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規定。該新規將於2月17日起上路,違者將可依法開罰3000元。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主要是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高公局可依法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國道路肩速限60公里,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駛回主線車道。(圖/記者黃軍瑋攝)
不過,路肩開放主要是在主線交通壅塞下之權宜措施,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惟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3公尺。
基於行車安全,高公局綜合考量路肩使用車種限制、路肩寬度及主線行車速率,這次新規明訂路肩速限以60公里為原則之規定。
另外,部分開放路肩終點銜接交流道之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之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也新增規定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爰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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