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亂賣保單頻傳 金管會出招防堵最高罰1200萬

▲保險,保單,保障。(圖/pixabay)

▲金管會為解決保險業賣保單亂象,祭出6大防堵措施,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1200萬元。(圖/pixabay)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勸誘民眾借錢買保單事件層出不窮,金管會今(4)日表示,「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已完成預告程序,祭出6大措施防堵,預計2月中旬上路,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60萬至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修改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採取6大措施防堵保險業亂象,首先是「招攬人員禁止行為」,明定保險業招攬人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單借款繳交保險費,以及保險業就其業務人員推介客戶申辦貸款且貸款案件送件前後3個月內曾對同一客戶招攬保險商品者,不得給付該業務人員推介申辦貸款的報酬。

不過,保險局表示,關於業務人員的招攬行為是否屬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的情形,仍須視個案事實判定。現行針對民眾為照顧自身老年生活需要,辦理以房養老貸款,且將所取得資金用以購買年金保險及長期照顧保險商品者,若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是依法進行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評估後予以承保,則不屬於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的範圍之中。

第二,對高齡客戶銷售過程錄音錄影措施,保險業銷售各種有解約金的保險商品,給70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應以錄音、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等方式保留紀錄,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該等商品交易的適當性。

其餘4項措施依序為了解客戶(KYC)及商品適合度(KYP)措施、銷售後電訪客戶措施、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的新增強化措施,以及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身心障礙者健康權的保障,預計2月中旬上路,同時也要求保險業應於6月30日前建立相關的系統檢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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