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遭前女友指控,去年5月酒後硬上性侵,林辯稱經過女友同意才帶套上陣。(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女友住處飲酒,酒過三巡後林男詢問「「我們可以那個嗎?」女子同意後,林戴上保險套後上陣,但事後女子卻指控林強制性交,並至醫院驗傷提告;林辯稱事前曾詢問女友徵求同意,2人交往期間至少發生過15次性行為,檢方認為,女子有機會求救卻未呼救,難以認定林涉嫌性侵,5日偵結予林涉嫌強制性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2歲的林姓男子遭女友指控,去年5月27日凌晨,陪女友返回其住處後,2人飲酒後,林卻突然壓在她身上,不顧掙扎並大喊「你不要壓我,走開」仍強行脫去其褲子硬上性侵得逞,事後赴醫院驗傷提告林強制性交。
林男在偵訊時否認強制性交,並辯稱與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至少發生過15次性行為,2人雖已分手,但去年5月27日陪女友至其住處聊天喝酒,酒後詢問前女友「我們可以那個嗎?」,獲得前女友同意戴上保險套與其發生性關係,過程並沒有強制性交。
檢方查出,林男戴保險套時,一度沒戴成功,起身後拿另一個保險套,若女友得知林男要對她強制性交,當時就有機會開門逃離,或向同住屋內的家人呼救;女子媽媽指證,當時有聽到女兒在房間尖叫「你不要壓我,走開、媽媽上來救我」等語,但後來女兒都與林男在房間,期間約4小時未曾聽到女兒求救或告知被性侵一事。
檢方認為,女子曾赴醫院驗傷,醫院證明其處女膜有陳舊性撕裂傷,女子坦承在案發前2天曾與林男發生未帶套發生性關係,難以證明是2天後強制性交傷勢所為,此外,檢方難以僅憑女子指控,未能提供其他積極與客觀證據追究林男刑責,偵結林男涉嫌強制性交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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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108年度桃檢偵字第189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