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2018年擔任桃園某國中代課老師,卻兩度誘拐女學生上摩鐵搞車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國內大專田徑長跑金牌好手王姓男子,2018年在桃園某國中擔任體育代課老師期間,認識一14歲少女,雙方後來大談師生戀,王男私下邀約女學生出遊,趁機誘拐少女上摩鐵,還在停車場內搞車震,兩度與少女發生關係,事後稱「我會負責」安撫少女,但少女查出王男已婚身分後憤而提告。桃園地院一審判王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案經上訴高院,法官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29歲已婚王姓男老師在桃園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2018年5月間他因代課關係認識14歲少女,雙方私下透過社群軟體IG互動進而熟識,王男隱瞞已婚身分邀約少女外出,少女被愛情憧憬沖昏頭,不疑有他欣然赴約。
同年5月26日王男開車載少女出遊,結果竟帶少女上摩鐵,6月某日上午,王男食髓知味再度邀女學生出遊,將車停在停車場後,直接爬到後座與少女大搞車震,王男事後以「我會負責」安撫受害少女,但事發後半年,少女覺得王男說都沒有實際行動,一查之下發現王男已婚身分憤而提告。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見他犯後態度良好,也深知過錯,考量他仍有妻小要照顧,且已允諾賠償少女家長50萬元,依犯妨害性自主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9月,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及服勞役90小時,並參加法治教育4場。
檢察官不服提上訴,認為王男身為老師,領著國家薪俸,但未能謹言慎行,謹守師生分際,竟為逞個人性慾,口出甜言蜜語使少女墜入情網,甚至與少女發生關係,讓她身心受創,實在不應該。但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一審量刑無違失,且王男也已以50萬元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故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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