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在網路公司任職的阿臣(化名)因為生女友美美(化名)的氣,2018年10月間將兩人的親密影片傳給女方前男友,一個月後又侵入對方的INSTAGRAM(IG)帳號張貼不雅照片,最後反而害自己被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美美受到嚴重打擊,需要到精神科就診,最後判阿臣應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和阿臣在交往期間因為細故起爭執。(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美美在判決書中提到,兩人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10月間阿臣把含有裸露下體畫面的照片傳給前男友,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一個月後提出分手,沒想到竟然又透過LINE傳送上述不雅照片並威脅,「想(讓)影片給大家看是不是」、「因為剛剛叫妳發誓妳不會認識別人,妳不發誓我現在用命令的」、「去哪報備、睡覺報備、密碼不要改、定位不要關、禮拜六來找我刪一個、我要看螢幕錄影就要錄,同意嗎?」
美美收到這些威脅訊息反而心生畏懼,結果當日晚間阿臣就偷偷侵入IG帳號,再把兩人的壞壞照片PO上網,不少朋友都看到了,讓她身心嚴重受創,由於男友至今都沒有道歉,不得已才決定提告求償80萬元,算是替自己討個公道。
▲阿臣辯稱是因為太愛美美,才會失控做出這些行為。(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於女友的指控,阿臣雖然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他提出書狀聲明,坦承的確有做出上述行為,「我是因為深愛她,急著想挽回我們之間的感情,一時情緒激動才會失慮,事後也相當後悔」,但是美美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實在無力負擔,如果是在能力範圍內,他願意賠償15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臣只是因為細故生氣,就用訊息恫嚇美美,又在網路上散布不雅照片,甚至侵入社交媒體帳號,導致女方大受打擊,至今仍得到精神科就診,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後判他應賠償3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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