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違規,警方截圖行車紀錄器畫面開罰。(圖/記者洪正達翻攝,下同)
記者洪正達、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美濃區一名劉姓男子2019年9月某日深夜行經旗山區旗屏一路往國道10號方向,過程中除了任意變換車道,還闖紅燈,這場景全被後方警車的行車紀錄器給錄下,事後警方截圖開單,2張罰單總計3600元。劉男收到紅單氣炸,認為警方此舉如同檢舉魔人。對此,警局回應了。
回顧事發經過,2019年9月22日深夜11時16分,劉男開車行駛於旗山區旗屏一路往國道10號,此時,旗尾派出所員警正在執行巡邏勤務,見到劉男沒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又闖紅燈,在勤務結束後,擷取巡邏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佐證,並開出2張紅單,包括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鍰900元,闖紅燈罰鍰2700元。
事後引發劉男不滿,他認為,警方應攔停告發,或使用固定式科學儀器告發,而非截圖行車紀錄器,向高雄市交通裁決中心申訴,但遭駁回。
對此,旗山分局回應,當時為深夜時段,該路口往來車輛車速快,執勤員警基於安全考量,不宜當場攔停告發,因此於勤務結束後擷取巡邏車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佐證,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等相關逕行舉發規定告發交通違規事實。
分局表示,民眾若對遭開罰內容有疑慮,向交通裁決中心申訴後,對結果仍無法接受時,仍可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並由法院進行最後裁決,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劉男事後不滿申訴遭駁回。(圖/記者洪正達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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