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交易1500萬元強盜案,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發生在2019年11月在高鐵台南站廣場,假交易泰達幣,真強盜1500萬元案,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依準強盜、加重詐欺、贓物等罪,對涉案人高姓男子等人提起公訴。
起訴資料指出,高姓男子與被害人葉男及妻劉女進行泰達幣買賣之交易後,認該交易行為有機可趁,竟與周、蔡、吳、涂與綽號「止癢」、LINE暱稱「順」之不詳人士共謀詐騙,先由高嫌及綽號「順」之不詳人士於2019年11月28日前某日,先後以通訊軟體與葉、劉聯絡,由涂嫌負責製作假水單,佯稱欲以新台幣1502萬5000元價格販售50萬顆泰達幣,致葉、劉2人誤認他們有販售泰達幣之需求而同意交易。
而後於2019年11月28日下午3時30分許,葉、劉2人在高雄市前金區之銀行提領現金1502萬5000元,復將現金分裝在行李箱及後背包內,再自高鐵左營站搭乘高鐵至高鐵台南站,蔡嫌則向不知情之楊嫌借用自用小客車,並換上他車車牌,再由吳嫌駕駛該車搭載蔡嫌離去,周嫌另駕駛自用小客車,引導蔡、吳駕駛之車輛至高鐵台南站,周嫌將蔡、吳帶領到高鐵台南站後,即駕車離去在附近徘徊,用以接應,高與涂2嫌亦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在高鐵台南站附近監視。
28日下午5時41分許,被害人葉、劉在高鐵台南站2號出口處與蔡、吳見面後,蔡、吳即假借清點為由,要求葉男攜帶現金進入自用小客車內,然蔡嫌未及出示假水單,被害人葉男查覺有異打開車門欲下車離去,蔡、吳竟另共同基於搶奪之犯意,由蔡徒手抓住後背包不讓葉男將現金帶走,葉男見狀亦與蔡嫌拉扯,蔡、吳為防護贓物,蔡立即指示吳開車,吳嫌遂駕車加速離去,以此強暴方式致葉男重心不穩摔出車外,並受有右手、右腳多處擦挫傷等傷害(所涉傷害部分,未據告訴)。
蔡、吳得手後即在高鐵台南站附近拆換車牌後駕車離去,而周嫌、「止癢」得知蔡、吳2嫌取得現金後,即請託不知情之郭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周嫌及「止癢」前往台南市關廟區新光街等待,等蔡、吳駕駛之車輛抵達後,蔡、吳即將裝有現金之行李箱、後背包丟棄在路邊,由「止癢」下車撿拾行李箱、後背包,復將行李箱、後背包內之現金1502萬5000元倒在所駕自用小客車後座後,再將行李箱、後背包丟棄路邊,並由明知該金錢為贓物之郭嫌駕駛該車,將現金帶往台南市關廟區新埔二街周嫌住處。而後犯嫌等人及出借車輛之楊嫌朋分搶得款項,各自獲得30萬元至340萬元不等之金額。經警據報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而循線查獲,並扣得現金612萬5500元。
被告蔡、吳所為係涉加重詐欺取財未遂、準強盜罪嫌;被告高、涂、周所為,均涉加重詐欺罪嫌;被告郭嫌涉搬運贓物罪嫌;被告楊嫌涉收受贓物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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