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祭出防疫新招:隱瞞病史、逃避隔離 列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

▲▼上海。(圖/CFP)

▲上海為了防堵武漢肺炎,祭出逃避隔離列失信名單的新招。(圖/CFP)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也就是武漢肺炎在大陸的疫情相當嚴峻,大陸經濟重鎮上海為了落實防疫祭出了新招,個人隱瞞病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將被列入社會信用失信名單。

根據《新華社》報導,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即日起試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上海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産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發布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上海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與長三角區域相關省、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決定》要求,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作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強化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重要場所、重要設施實施嚴格管控;要求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長途客運、水路運輸等公共服務單位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實。

▲▼ 上海人舉報武漢人。(圖/翻攝自微博)

▲如果逃避隔離,可能會限制搭高鐵或飛機。(圖/翻攝自微博)

《決定》還指出,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該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大陸自2014年開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紀錄民眾和企業的金融信用與個人行為,依表現有獎勵和懲罰制度。體系所涵蓋的評分範圍廣泛,從違反交通規則,到散播網路謠言,都可能影響信用。而欠稅、欠款達一定數目的「失信人」,可能被限制搭乘飛機和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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