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停車找不到機車位 他直接將別人的機車撞倒推走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剛下夜班的尹姓男子騎車要停在社區大樓騎樓,找不到停車格的他,竟連撞2次撞倒賴姓女子停好好的機車,再將自己的車停好離開。尹男雖辯稱是不慎撞倒,但警方認為是強辯之詞除依法開罰外,也將吊扣尹男駕照。

▲▼男子找不到車位可停機車,竟撞倒別人的直接停進去。(圖/民眾提供)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一名賴姓女子報案稱,她的機車停在自家社區大樓1樓騎樓,停好好地卻接到鄰居通知說,機車被撞倒人還跑掉,車身多處有明顯刮痕,讓她既心疼又生氣,希望能找到肇事者。

▲▼男子找不到車位可停機車,竟撞倒別人的直接停進去。(圖/民眾提供)

▲▼女子機車無故遭撞倒,車身多處擦痕。(圖/民眾提供)

▲▼男子找不到車位可停機車,竟撞倒別人的直接停進去。(圖/民眾提供)

員警立刻趕往現場,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者是一名男子,畫面中顯示,男子先撞倒賴女的機車,接著又倒退再次衝撞,不顧有其他民眾觀看,慢慢地將機車停好,接著就離開。賴女提供鄰居幫忙記下的機車車牌給警方,確認該名肇事者為65歲尹姓男子,通知他到案說明。

尹男到案後自稱,當時他上完夜班,人非常疲累,要把機車停放該處「不慎」撞倒機車,但因為太累就直接回家休息了。但影片畫面怎麼看都不像是不小心撞倒,而是刻意將賴女機車推撞開,讓尹男可以好好停車。

▲▼男子找不到車位可停機車,竟撞倒別人的直接停進去。(圖/民眾提供)

▲男子找不到車位可停,竟撞倒別人的機車停進去,讓人直呼太誇張。(圖/民眾提供)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尹男撞倒賴女機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報警,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尹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韓妞激推、IG討論爆款

【更多新聞】

長髮正妹竟淪為街友 暖警出手!3周靠愛心食物果腹超商避寒

獨/壽險達人衝業績詐領上千萬獎佣金 婚姻告吹賠不出錢遭撤緩刑

造謠「政府靠賣口罩賺45億」 韓粉遭逮稱:我就是對民進黨不爽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