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偷裝GPS跟蹤前女友,還性侵對方得逞,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苗栗報導
陳姓男子為了挽回前女友小乃(化名),竟在對方車底盤裝上GPS,以掌握小乃行蹤。然而,陳男卻跑到小乃公司大鬧,逼對方與他見面,讓小乃不堪其擾,只好上車與他談判。未料,陳男卻突然獸性大發,將小乃壓制在車內性侵得逞。案經小乃提告,法院則依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為了挽回小乃,先是在對方車子底盤裝上GPS來掌握行蹤,隨後在2019年4月中時,跑到小乃公司要求見面。小乃因為不堪其擾,遂答應陳男要求上車想與對方談判,沒想到卻遭到性侵得逞。
小乃事後憤而提告,陳男到庭否認硬上,強調小乃沒有說不願意,也沒有反抗,但遭到小乃駁斥。小乃表示,原本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但因為感覺不對決定分手,但陳男卻不肯放手,持續打電話騷擾。
小乃還提到,自己遭到性侵之後找友人訴苦,沒想到陳男卻突然出現在與朋友聚會的地方,後續外出休息時,陳男又出現在附近,讓她直覺有鬼,決定到修車廠檢查,才發現車子竟被裝了GPS,因此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調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陳男曾傳訊,「sorry!我也不是一個好男人,就當做你遇人不淑,離開我是對的」、「或許這樣做才會讓你永遠無法忘記我,也能讓你徹底的對我死心。」、「如果你去警察局備受之類的,事情就會被揭露,妳可要想清楚,後果一定不會是很好的,你先冷靜的幾天,這段時間就不打擾妳了,事事不會盡如人願,切記三思而後行」,法官因此認定陳男犯行。
法官認為,陳男不思理性處理感情糾紛,且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對方,造成小乃身心受到男以抹滅的傷害,事後又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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