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檢吳姓男子,他酒測值達0.15毫克,因被發現是5年內再犯,遭重罰9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徐愷昕/基隆報導
吳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因搖晃不穩遭警攔下,測值為0.15毫克,警方因吳男5年內第2次酒駕,開罰9萬並吊銷駕照。吳男不服提訴訟,主張員警稽查時在他後方狂按喇叭,造成行車危險,又他酒測值0.15,在勸導範圍內不應舉發,訴請撤銷處分。基隆地院審理完,認為吳男5年內2次酒駕應受責難,本應舉發,駁回他告訴。仍可上訴。
吳男2019年4月29日晚上騎機車行經瑞芳區中央路時,因搖晃不穩遭警稽查,女警見吳男滿臉酒意、渾身散發濃濃酒氣,在提供礦泉水讓他漱口後,對他施行酒測,測畢,因吳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又這次是他5年內第2次超標,警方當場舉發,裁處他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吳男主張,員警欲稽查時不斷從後方狂按喇叭,未依規定逼車攔停,造成他行車危險,不合法,又他酒測值為0.15毫克,應予以勸導即可,對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新北市政府交裁處回辯,考量吳男酒駕對交通安全違規影響的程度判斷後,因這次是吳男5年內第2次酒駕,認為舉發恰當,又吳男酒測值超標,違規屬實,本應處罰。
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警方攔檢時的密錄器,發現吳男遭攔後自己承認有喝酒,員警進行酒測合法,又他面對警方稽查時均可任意行走,身體未展現出任何不適情況,因此有關員警逼車一事是難以採認。
法官審酌,因吳男曾在2018年4月20日因酒駕挨罰1萬9千五,吊扣駕照12月,這次是在他5年內第2次犯行,本應受責難,執法機關舉發合理,審結,認此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吳男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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