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教練狠騙16歲妹!旅館內凌辱逼喊「鹹濕床語」…檢轟「手段惡劣」:判太輕

▲桃園市某科技公司總經理邱姓男子,2017年趁赴美出差時,性侵女員工得逞卻挨告。(示意圖/Pixabay)

▲武術教練將16歲妹騙到旅館性侵得逞,法院判刑10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施姓武術教練2019年間透過IG結識年僅16歲的少女小欣(化名),竟假扮高職女學生,一人分飾兩角將小欣約到旅館,強行性侵對方,過程中還逼小欣說「我最騷」等鹹濕話語,更用手機錄下性愛過程,惡劣行徑曝光後,法院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高院日前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2019年5、6月間在IG上假扮高職學生「林X恩」結識小欣,聽聞對方深受同性吸引,隨即假稱可以把妹妹「林X晨」介紹給她認識,再冒用「林X晨」的身分傳訊給小欣,成功將小欣約到旅館。

到了約定當天,小欣見到施男察覺不對勁,隨即出言質問,對方謊稱,「我是林X晨朋友,林X晨快到了」等,她聽信後默默坐在床邊滑手機等待,沒想到施男見有機可趁,竟強脫小欣褲子、奪下手機阻止她求救,並將小欣壓在床上,親吻胸、臉、手、唇等處,性侵得逞。

過程中,施男還逼小欣說,「我最騷我最欠X」,又狂問「妳是不是我的?」,強迫回答「是」,來滿足自己的慾望,更錄下性侵影片當作籌碼恐嚇小欣,「如果敢報警,我就公開影片,妳應該知道報警的後果會怎樣」。事後小欣母親得知女兒受害趕緊報警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施男曾在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擔任武術老師與教練,原應該呵護未成年人平安成長,卻反而利用未成年人的脆弱犯案,見小欣月經來潮仍硬上得逞,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恐嚇罪部分則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方認為,施男犯行手段惡劣,又沒有跟小欣達成和解,原審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但高等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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