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鼠一號」升空有變數! 火箭基地未經申請挨罰40萬

▲ 「飛鼠一號」試射乙事內容部份與事實不符,台東縣府提澄清說明 。(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 「飛鼠一號」試射乙事內容部份與事實不符,台東縣府提澄清說明 。(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台東報導

有關10日媒體報載國內自製火箭「飛鼠一號」13日台東試射乙事,由於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恐有誤解,台東縣政府特別提出澄清說明。縣府強調,興建火箭基地仍須遵照現行土地管制相關法令,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土地臨時使用或是土地變更,並非如報載可比照熱氣球一次性發射。

台東縣府地政處表示,科技部於109年1月14日邀集內政部、經濟部、原民會、農委會、交通部、國防部及台東縣政府,共同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針對晉陞公司使用臺東縣南田村土地進行火箭實驗事宜進行討論,因「火箭」或「太空發射載具」活動之土地並無相對應之土地使用項目,且目前在國內並無「火箭」或「太空發射載具」相關法令規範,決議將由中央(行政院)協調釐清事業性質並核定火箭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訂定相關審議規範後,供各縣市依循辦理;故火箭目的主管機關由中央衡酌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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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再次強調,有關晉陞公司在縣內達仁鄉南田村未經申請於私人土地自行興建火箭發射基地乙案,已對該公司裁處40萬元罰款,並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前由晉陞公司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提出申請改善。縣府對於任何有助促進本縣經濟發展且無安全疑慮的投資開發事業,皆持正面支持態度並給於以行政協助。但任何土地開發利用行為,仍需依規定提出申請,且開發行為對當地原住民族及居民文化、傳統及生活型態有影響之虞者,須主動與在地部落族人充分說明及溝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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