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旗慶祝中共國慶涉《國安法》 張安樂「首謀但非為敵發展組織」不起訴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圖/記者孫于珊攝)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控慶祝中國國慶涉《國安法》案不起訴。(圖為資料照/記者孫于珊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胡大綱,去年10月1日號召民眾在台北車站,慶祝中共國慶,並邀請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到場致詞,因事前未獲准集會,張、胡2人都被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國家安全法》中為敵對勢力發起、發展組織等罪嫌移送,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11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統促黨已連續多年在9月30日或10月1日,在台北車站周遭舉行慶祝中共國慶的活動,2019年活動前,統促黨申請集會遊行,遭轄區中正一分局駁回後,改向台北市工務局「借用」北車南二門廣場,當時工務局同意借用,但要求借用人要舉辦集會活動,仍須經市警局核准。

▲▼慶中共國慶,統促黨2千人上街大遊行。(圖/記者楊佳穎攝)

▲統促黨已多次在台北車站附近舉辦過慶祝中共國慶活動。(圖/資料照)

而統促黨就在未經核准集會遊行的情況下舉行活動,警方蒐證、舉牌制止後,將張安樂和活動主辦人胡大剛都移送法辦,張安樂表示受邀前往,胡大剛則稱自己才是活動主辦人,但事前友詢問過張安樂的意見,檢方認定2人都是活動首謀。

但檢方調查認為,當時胡大剛只是在網路上公告將舉辦活動,在警方最後一次舉牌制止沒幾分鐘,張安樂演講結束、大夥人唱了歌就各自散去,無證據顯示這場活動足以「發起」、「發展」敵對勢力在台組織,且張、胡等人也沒有要繼續留在原處、拒絕解散的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針對這場慶祝中共國慶的活動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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