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影響選舉」陳明通舉例王炳忠挨告 檢不起訴

2020年02月11日 12:22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出席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舉王炳忠當負面例子,被控誹謗罪,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圖為資料兆/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前年在立院被立委質詢要求舉例,境外資金流入影響選舉案例,陳明通舉例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就是一例,王不滿被當負面案例,控告陳明通涉嫌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當時王炳忠確因涉及《國安法》遭起訴,陳明通在立院執行職務報告,發言內容在可受公評的範圍,11日處分不起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2018年10月22日開會,針對「如何防範政府以防杜境外資金影響年底選舉之名,變相政治嚴查大陸台商金流之濫權行為」,要求相關部會做專題報告並備詢。

▲▼王炳忠、侯漢廷(右)、林明正(左)等人,因違反《國安法》共諜案開庭。(圖/記者楊佩琪攝)

▲王炳忠認為自己是被誣陷違反《國安法》。(圖/資料照)

陳明通被問到國台辦是否送錢給台商支持特定候選人一事,舉王炳忠遭起訴《國安法》為例;王炳忠得知後,憤而到北檢提告,王認為自己是遭檢調構陷《國安法》案,但他完全和選舉、政治獻金沒有任何關係,陳明通拿他當例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涉嫌誹謗。

但檢察官調查,當時王炳忠確實已經被起訴,且經媒體報導過,陳明通基於職務到立院報告接受質詢時,提出相關說明,發言內容都在可受公評的範圍內,並不構成誹謗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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