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手寫3本通姦筆記本被老婆抓包,內容更提到「開房257次、性交410次」。(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阿欣(化名)與丈夫阿俊(化名)結婚近40年,2018年5月間卻發現丈夫與其他女人發生姦情,還寫下了3本「通姦筆記本」,事件曝光後,阿俊假意和解卻又屢屢爽約,她傷心提告,向阿俊與小三求償100萬元,一審判阿俊應賠償妻子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阿俊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阿欣主張,自己與阿俊1980年1月結婚,自己對家計、家務都盡力承擔,沒想到丈夫非但不感念她的付出,還從2011年開始與另名女子小乃(化名)同居,期間發生數百次性關係,2018年5月間她意外發現阿俊3本「通姦筆記本」,質問阿俊後,對方為平息她的怒火,假意表示和解卻屢屢爽約,讓她身心大受打擊,決定向阿俊、小乃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阿俊則指控,阿欣獨攬家中的經濟大權,又控制他怎麼使用金錢
,他為家庭和諧只好寫下多張借據、切結書,另外,他強調,跟小乃只是普通朋友,那3本筆記並非通姦日記,是他狂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說、圖片之後,為了紓解壓力單方面幻想出的內容,其中關於「第一次性交」、「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 次」等字句並不是事實,小乃也急忙喊冤。
但阿俊女兒證稱,發現筆記本時,一家人有坐下來談,父親承認外遇的對象就是小乃,對方也知道父親的已婚身分,當時父親還不斷問母女倆,「是不是一定要提告訴,能不能私下和解」,當場打臉阿俊的說法。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阿俊須賠償妻子30萬元,至於小乃則因證據不足免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阿欣雖然不能證明丈夫與小乃有性行為,但已經證明2人逾越男女友誼分際的交往行為,改判阿俊與小乃應負連帶給付責任,賠償阿欣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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