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大緊急授權:廣州、深圳可徵用「個人房屋、交通工具」抗疫

▲▼廣州人大立法通過,可徵用個人房屋、車輛。(圖/翻攝自廣州人大)

▲廣州人大立法通過,可徵用個人房屋、車輛。(圖/翻攝自廣州人大)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也就是武漢肺炎在大陸的疫情依舊嚴峻,廣東人大授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廣州、深圳)可以合法徵用人民財產進行防疫工作。目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已經公告,為了因應疫情需要,政府依法徵用個人房屋、交通工具等財產,自公布之日即實施。

廣東省13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18次會議,11日審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公告(第53號)內容指出,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臨時徵用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處置徵用令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並依法予以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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