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騎車時使用手機架上的手機被開罰,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網搜小組/鄒鎮宇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騎車等紅燈時,為了查看地圖導航,直接解鎖手機架上的手機,沒想到因此被執勤員警開罰,讓她非常難過地說「一直以為手機放手機架上的話,等紅燈的時候可以看一下…」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PO文表示,她1月8日晚間9時41分許,行經樹林區大安路與中正路口等紅燈時,撥用機車手機架上的手機,因此被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開罰1000元。
原PO事後表示,她以為等紅燈時,可以滑一下手機架上的手機,「原來現在等紅燈時也不能滑手機看地圖呀…噴了1000元上了一課」。
▲▼原PO全文。(圖/翻攝爆廢公社公開版)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車子發動的狀態下不可使用」、「沒手持可申訴」、「我沒熄火停路邊看幾點都被開了」、「可以看地圖,但手不可觸碰手機」、「正確方式是找非禁止臨時停車線停下來,熄火才能看」。
據悉,由於2019年雙十連假5天內就發生3起外送員重大車禍,其中2人傷重不治。因此,內政部長徐國勇曾提出只要操作就開罰的建議,未來將研擬是否修法「手機架上也不行」;另外,雖然查看地圖、不操作的行為可以寬待,但開罰的主動權在於執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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