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衛生紙之亂2.0】假消息有法可管嗎?

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lD-19)疫情嚴峻外,假消息更是滿天飛!除了搶口罩,竟然連衛生紙都要搶?前陣子在LINE群組中傳著「衛生紙與口罩的原料相同,因此近期內將買不到衛生紙」的流言,造成國人瘋搶衛生紙,形成「衛生紙之亂2.0」。

為此,經濟部於2月6日特別發文闢謠:「口罩原物料國內有產,而且充足。」再加上口罩與衛生紙的原料不同,口罩用的不織布是「化學纖維」,而衛生紙的原料是紙漿,主要是「植物纖維」與塗料!

這一波「衛生紙之亂2.0」的始作俑者,刑事局於10日偵破,查出3名涉嫌人,其中一人是傳銷公司的衛生用品承銷商,其在群組撰文張貼假消息:「建議各位夥伴:公司其他紙類製品,有缺的可以考慮買一些,衛生紙、衛生棉、廚房紙巾估計都會短缺,因應原料都拿去做口罩了。」另兩名亦將此轉貼臉書,引發民眾搶購衛生紙。其實,那只是一種傳銷手段,但於此疫情期間,為了自身利益製造謠言,引發民眾搶購衛生紙而恐慌,這樣的行為就已經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為何衛生紙謠言不適用《疾病防治法》呢?該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法條所適用的客體係要與疫情有關的謠言。

舉例來說,1月30日一位雲林縣女性在Instagram上張貼一篇公布武漢肺炎第8例確診的新聞圖片,並註在虎尾若瑟醫院確診的文字,致該院遭誤解且致人心惶惶。雲林地檢署以其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疫情不實訊息罪,但考量她很快將PO文下架且坦承犯行,處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並須向公庫繳3萬元緩起訴金。另一名在日本留學的游男,涉嫌在臉書社團散布「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跟預防染病」等不實言論。由於氰化物具有劇毒,若誤信服用將危害自身或他人健康。

在這次的「衛生紙之亂2.0」中,據刑法第251條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衛生紙是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因此,依該法條能對散布衛生紙假消息的人課以刑責,使假消息止於刑法,平息亂源。

自1月23日迄今,警察機關偵處與相關武漢肺炎的網路假訊息共58件以上,其中偵處中30件,移送的28件中有39人涉嫌。在此呼籲,即使出於「好意」轉傳不實訊息,也有可能因此違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針於來源不明且未經查證的訊息,不要以訛傳訛,遏止謠言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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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蘇南教授●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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