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中最快樂時光」被終結!他7刀刺死女友 法官判:關到96歲

▲雲林縣褒忠鄉去年七月發生恐怖情殺事件,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重判兇手無期徒刑。(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褒忠鄉去年七月發生恐怖情殺事件,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重判兇手無期徒刑。(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褒忠鄉去年7月中旬發生凶殺案,楊姓男子懷疑陳姓女友另結新歡,竟持刀埋伏,趁陳女上班刺殺她7刀,導致陳女大量出血,因出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宣判楊男無期徒刑。

法官調查,現年71歲的楊姓男子與小她16歲的陳姓女子交往6年,曾有同居關係,去年6月懷疑陳女想分手而施暴,去年7月17日上午到陳女上班地點埋伏,見陳女下車,即反手握長達18公分鋼刀猛刺對方7刀,其中一刀刺破左臂動脈,造成大量出血,雖經送醫救,至當晚8點半仍宣告不治。

楊男矢口否認「蓄意殺人」,只是想要教訓陳女。強調與陳女同居半年的時光,是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因感受到陳女有意分手,雙方關係急轉直下,才會想持刀教訓她。

合議庭法官認為楊男多所辯解,且曾傳送給陳女之簡訊中曾提及:「妳玩我、傷害我,我就徹底毀了妳」、「把妳玩死,我這把年紀已夠本了」等語,是認由此而埋下本件殺人之動機。

死者三名女兒泣不成聲地一再向法官表示:「無法接受媽媽已經死亡之事實,每每想到此就不禁落淚。」

合議庭法官認為,楊男所為之犯行,尚無剝奪被告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而審慎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且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被告現為滿71歲之人),尚須有悛悔實據者,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執行監禁,令其與社會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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