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賴良洲涉賄選一審判刑3年,但高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的國民黨黨部主委賴良洲,前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控以240元水果禮盒行賄,一審法院認定他涉嫌行賄買票,判刑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3日改認定他是一般送禮,並無約定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因此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本案弔詭的是,賴良洲刑事賄選的部分一審雖然被認定有罪,但宜蘭地檢署對他提出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院駁回檢方請求,仍判決賴良洲當選有效,這部分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賴良洲參選2018年底的縣議員選舉,他在當年9月11日準備3盒單價240元的蘋果禮盒,分別前往張姓、吳姓、陳姓3名選民家中,親自致贈水果禮盒。其中張姓、吳姓2名選民在家,賴良洲在送禮後,向2人說「拜託一下、支持一下」,2人道謝後收下禮盒。另外陳姓選民不在家,由家人收禮,但未轉達投票給特定人的意思。檢調單位蒐證後,檢方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賄選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賴良洲確實行賄買票,判刑3年,另外收受禮盒的張姓選民判刑2月、吳姓選民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陳姓選民無罪。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內政部依法將賴良洲停權。而雖然賴良洲刑事一審有罪,但檢方提出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民庭法官卻出現完全不同的認定,民庭認為賴良洲送禮時間剛好為中秋節,這些禮盒僅是朋友間的一般贈禮,並無期約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之意,因此駁回檢方請求。
刑事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3日宣判。高院也認為賴良洲並無行賄故意,屬於一般贈禮,因此逆轉改判賴良洲無罪,另外一審有罪的2選民也一併改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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