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小王到處開房間,還向友人自曝,「我給老公戴綠帽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明知劉姓女子是有夫之婦,竟多次帶她到摩鐵開房間,甚至還一同到大陸出遊,被劉女丈夫發現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否認與劉女發生關係,但被劉女打臉,另外,還有證人出面證稱,劉女曾說,「我給老公戴綠帽子」,甚至稱,「有報復的快感」,法官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將林男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4月開始,多次帶著劉女到摩鐵開房間,戰地遍及台中、新市、苗栗、花蓮,以及林男的住處等,2人先後發生7次性關係。直到劉夫輾轉得知2人姦情,甚至一同到大陸旅遊,更直擊2人一同回到劉女的租屋處,經質問後,劉女也坦承出軌,讓他氣得對林男提告。
然而,林男到庭卻辯稱,自己是在臉書單身離婚社團中認識劉女,而對方自稱離婚獨自扶養小孩,自己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婚姻關係人存續中,「是她跑到社團騙我,且我沒有跟她發生關係,但確實有憶起到大陸旅遊」。
法院審理時,傳喚劉女友人作證,其證稱,自己曾經跟劉女相約喝茶,而當時劉女對她說,「我有一種報復的快感」,且給老公戴了一頂綠帽子,而當時,友人還反駁,「這不算是綠帽子,只是交朋友外遇,不算是戴綠帽」,但遭到劉女反駁,還大聲直呼,「我就是給老公戴了」,並進一步解釋她已與林男發生關係,才說自己給老公戴綠帽。
法官聽完劉女友人證詞,認定2人姦情,認為林男破壞劉夫婚姻,造成劉夫身心受創,且犯後還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也沒有跟劉夫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將他判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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