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逼車煞停被警開罰單,不服聲明異議,被法官駁回。(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曾姓男子開車不滿被按喇叭,故意逼車煞停,因危險駕駛被警方開了一張1萬8千元危險駕駛的罰單,他以當時在車上打開翻料才緊急煞車,不是故意煞車逼車,聲明異議請求撤銷罰單,法官檢視他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案發時他根本沒有所說在喝飲料,駁回他的訴訟,還可上訴。
曾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去年5月間,因不滿被按喇叭,出現故意煞車行為,被人提出檢舉,警方勘驗相料屬實,依法開張告發,處以1萬8000元,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檢舉影像檔後,認定曾男在駕車時因偏離車道,被後方駕駛按了喇叭,心生不滿才演變成行車糾紛,根本沒有打翻飲料情事。
法官在判決書上勸誡曾男,被人按一下喇叭真的不會怎麼樣,年輕人開車不要這樣衝動,安安穩穩的開才能長久,就算把對方追下來罵兩句,又能得到什麼,如果對方開車技術不好,從後方撞上來,折舊的是自己的車,若開的是別人的車,還會挨罵,「按個喇叭就當聽了一個比較大聲的音樂」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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