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Store。(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外電報導
美國加州最高法院週四(13日)發布裁定,判決蘋果違反加州法律,在要求零售店員工配合強制開包檢查的過程中,沒有支付薪資給他們。
根據《MacRumors》報導,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薩考耶(Tani Cantil-Sakauye)指出,蘋果要求員工在出零售店時,要打開包包強制檢查過程中,員工是處於蘋果控制之下,而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蘋果自身利益,並透過紀律威脅執行,但是,這些檢查的時間,並沒有被算進工作時間,所以員工在此過程中付出的時間不計薪。
蘋果要求零售店員工的私人包包、員工本人的蘋果產品等都需要一一檢查,不只是下班,就連吃飯、休息都要安 檢,員工指控,每次檢查下來至少花上5-20分鐘,如果安檢人員忙碌時,每個員工還可能要等45分鐘才能檢查完畢。
在2013年時,曾有兩名前蘋果員工發起集體訴訟,要求賠償未支付的加班時間薪資及未支付的排隊時間薪資。不過,遭到加州北部美國地方法院駁回,原因是法院裁定,原告方只要不帶包包,就可不必接受檢查。
蘋果認為,防盜檢查是為了員工的利益,但法院在最新的裁決中表示,這項政策實際是對蘋果有利,因此並未支持蘋果的觀點。
法院表示:「在本案以及21世紀日常生活的現實情況下,我們認為,蘋果聲稱包包檢查政策是對員工的福利,這樣的說法很勉強,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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