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大年初二開車在南區福田一街上,擦撞停路邊小客車,除將對方後保險桿撞凹,自己的也破損,他卻直接將車開走,被警方通知到案時竟辯稱「沒撞到任何物品!」警方表示,林男肇事逃逸行為明確,將依法開罰並吊扣駕駛執照。
▲直行車撞凹路邊車保險桿,竟邊稱沒有撞到任何物品。(圖/民眾提供)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1月26日下午4點左右獲報,34歲林姓女子停在南區福田一街住家附近路邊的小客車,左後保險桿遭撞出一個凹洞,肇事者卻不知去向。警方立刻到場了解,果然發現該輛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側邊出現明顯凹陷。林女氣炸稱,車停好好的,大年初二就被撞!
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輛法國標緻206小客車開車經過時,直接擦撞上林女的愛車,整輛車明顯搖晃。但206卻沒有停下的意思,直接繞過去就開離現場。經聯繫該車車主,通知開車的54歲林姓男子到案說明。
▲▼停路邊小客車保險桿遭撞凹,肇事小客車前保桿則破裂。(圖/民眾提供)
林男到案時卻否認有撞到車,他堅稱,當時開在福田一街上直行,沒感覺有撞到任何物品,更何況是車子。
警方勘驗林男的車,發現他的右前保險桿因撞擊而破裂,卻仍堅稱不知情,明顯卸責之詞。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林男開車擦撞停放路邊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已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肇事逃逸,依法可開罰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將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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