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副機師因為喝了一杯雞尾酒遭華航解雇,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與中華航空簽約,由華航出資到美國培訓1年多,順利通過培訓後,華航聘用他為正是副機師。但獲聘後9天,華航就以黃男在與美國教練餐敘時喝了一杯雞尾酒,已經違反訓練期間禁酒的規定,將黃男解僱。黃男不滿,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華航的作法為民法上的「權利濫用」行為,解僱不合法,因此判決雙方間雇傭關係仍確定存在。
黃男起訴指出,他在2014年10月與華航簽立飛航組員職前訓練協議書,由華航出資讓他到國外接受飛行培訓。他在2016年4月6日考核合格,華航在當月8日通知他完訓,並決定與他簽立機師聘僱契約,由他擔任試用副機師,通知當月18日報到簽約。但他上工不到10天,華航在當月27日就預告聘僱契約將於5月7日終止。
華航終止聘僱契約的原因,竟是因為黃男在2016年4月8日結訓晚間,他美國飛行教練餐敘席間,敬酒飲用雞尾酒一杯,已經違反職前協議書中約定所有學員不准喝酒的禁酒規定,所以華航決定終止契約。黃男不滿,認為喝酒當晚已經結訓,並非訓練期間,故華航無理由將他解僱,因此起訴確認雙方間僱傭關係仍存在。
法院審理時,華航否認解僱不合法,辯稱機師的工作關係到飛機上數百人的性命,應本於高度注意義務,秉持專業,嚴格遵守各種飛航規定;而黃男飲酒的時間點仍屬「訓練期間」,且從受訓開始到通過訓練成為副機師皆屬「試用期間」,公司必須嚴審副機師行為、職務適合性及能力,故解僱合理。
華航的辯詞法院均不採信,一二審均判華航敗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華航僅因黃男訓練完畢考核合格後,與教練餐敘時向教練敬酒飲用雞尾酒一杯的事由,就逕予預告終止聘僱契約,應屬民法上「權利濫用」行為,乃不合法解僱,因此判決黃男勝訴。華航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8日駁回華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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