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八項規定」防疫 退燒藥購買名單回溯至1/20

▲▼武漢戰時管理。新冠肺炎,新冠病毒,防護衣。(圖/路透)

▲湖北祭出八項規定,回溯感冒類藥物購買者名單。(圖/路透)

記者曾俊豪/綜合報導

為加強疫情防控,湖北省人民政府今(18日)祭出「八項規定」,其中,對購買咳嗽類藥物、退燒藥物的人員名單,將回溯清查至1月20日,掌握其就診或購藥時間、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並組織上門覈實、後續檢測、隔離收治等工作。

《澎湃》新聞報導,湖北省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疫情防控形勢需要,發布相關通告。

當中要求各級單位確實掌控發熱病人數;要求居民做好自身健康監測;排查1月20日以來購買退燒藥、咳嗽藥物人員;對就診人員實名登記;對購買相關藥物者實名登記等規定。

以下為發熱病人排查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全文:

一、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防控指揮部要統籌公安、衛健、民政、綜治、社區等力量,以社區、村組為單位,逐戶逐人上門排摸、覈實情況,全面掌握社區、村組發熱病人數量、基礎信息和病情狀態,並做好信息登記,每日匯總上報所屬防控指揮部。

二、居(村)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監測,一旦出現發熱(≥37.3℃)、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社區(村)對發熱病人報告的健康信息認真進行核查,對確認的發熱病人就近轉送至發熱門診就診。

三、全面排查1月20日以來,各醫療機構就診的發熱病人、通過實體藥店購買或網上訂購降熱退燒止咳類藥品人員,掌握上述人員就診或購藥時間、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信息,並組織上門覈實、後續檢測、隔離收治等工作。

四、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要嚴格落實就診人就醫實名登記制度,對發熱病人信息每日匯總上報所屬防控指揮部。

五、各藥店對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含西藥和中成藥)的,要對用藥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用藥人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或醫保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代購的,代購人員要出示用藥人居民身份證或醫保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並登記代購人信息,每日匯總上報所屬防控指揮部。

六、通過網上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含西藥和中成藥)必須實名登記,各寄遞企業對寄遞藥品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每日匯總上報所屬防控指揮部。

七、群眾可通過「12345」熱線、鄂匯辦APP疫情防控專區等途徑,對發熱病人不上報、「四類人員」收治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實等問題進行舉報。

八、對因防控措施不實、排查核查不力導致疫情蔓延的單位,一律從快從嚴追責問責;對不如實上報發熱症狀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個人,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新冠肺炎(COVID-19)防護路線圖。(圖/黃麒文 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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