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潤寅實業董座楊文虎涉與妻子王音之詐貸386億元,被依《銀行法》洗錢罪等罪嫌起訴,一度潛逃美國的楊文虎1月21日晚間被押回台灣後,遭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9日上午傳喚楊文虎及其女兒楊宇晨,首次針對本案開庭,父女2人案發後半年首次相見,坐同一台警備車到院開庭。楊文虎當庭認罪詐貸,但對於洗錢部分則否認犯行。
▲楊文虎(紅衣)19日針對潤寅詐貸案首出庭,他承認詐貸銀行,但否認洗錢。(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頭髮花白的楊文虎承認,與妻子設立多間海外紙上公司,向各銀行申請不實的國外應收款項及外銷貸款,但稱公司財務長久以來非常吃緊,因此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向銀行借周轉金,因此認為詐貸金額沒那麼多,不過詳細數目不清楚了。
對於勾結福懋等企業詐貸一事,楊文虎表示,他僅知道妻子有與福懋公司的黃明堂及謝春發講好,在銀行照會時會幫忙,但其他相關細節因都由妻子處理,所以不清楚,而製作不實財報也是妻子與會計事務所商量製成,細節並不知情。
楊文虎還說,他的兒女完全都不知情,不清楚是誰指示女兒匯款給律師黃呈熹,也不知道匯款名義為何?為何要匯給黃?楊說,最初找黃律師,是要他幫忙協商公司與銀行的債務,訴訟費用為「三審500萬」,並分3次匯款,分別為120萬、100萬、280萬元律師費,及一年12元的長年顧問費,但細節都沒詳談。
楊文虎繼續說,與銀行談判破裂後,2019年5月底他就出國,沒再跟任何相關人士聯繫,相關指示都是妻子處理,因此對於黃及女兒等人後續湮滅證據、洗錢等行為,他都不知情,無主觀犯意,所以不認罪有洗錢。
楊文虎還眼神落寞地說,他在離開台灣前才知道女兒離婚,楊表示,除了公司薪資外,他們從來沒給女兒額外的錢,女兒也從未涉入公司事情,至於女兒平常收入都是前夫公司發的薪水,每月約7萬5000元,但女兒離婚後的收入來源就不清楚了。
開庭結束後,法官庭後諭知被告還押,下次開庭日期為3月13日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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