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父上前阻攔卻反遭賴男打成重傷,經手術後仍四肢癱瘓。(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莊智勝/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賴姓男子在前妻的轉知下,得知姚男涉嫌對女兒不軌,憤而於105年2月晚間前往姚男住處理論,並作勢欲出手痛毆;姚男父母見狀後急忙上前勸阻,不料賴男卻轉朝兩老揮拳,導致姚母身上多處擦傷,姚父則因此右側顱內出血,經手術後仍宣告四肢癱瘓。案經家屬提告目前進入二審階段,台中高分院依致人重傷害罪判處賴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姚男遭控訴對賴男女兒不軌、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嫌,但案後經台中地檢署檢方偵辦,已予姚男不起訴處分確定。105年2月晚間,賴男從前妻口中輾轉得知愛女險些遭人欺侮,氣得前往姚男住處理論,要為女兒追討公道,賴男一踏進門後,氣得作勢要痛毆姚男,姚父、姚母見狀後急忙上前攔阻,不料反遭毆打成傷,姚父更因此右側顱內出血,開刀治療後仍四肢癱瘓,賴男事後也遭到起訴。
賴男到案時辯稱,當下姚父一直出手推人,他也不知姚父本身身體有病,「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會打他了!」賴男駁斥,自己雖然動手毆打姚父,但傷勢應該不至於嚴重到四肢癱瘓,如果真是如此,那當時警察也不會讓他離開,「而且我在毆打他之前,他已經受監護宣告了,生活都無法自理了!」對於賴男說詞,一審法官不採信,判賴有期徒刑6年。
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姚父該月12日遭毆當天前往醫院急診時,醫師建議須安排全身電腦斷層掃描,但姚父卻不斷躁動、無法配合,女兒見狀後也婉拒電腦斷層檢查;豈料時隔3日後,姚父再度因意識程度改變而入院,經檢查後發現右硬腦膜下腔出血,緊急手術後仍然宣告四肢癱瘓。
法官考量,雖然姚父遭到毆打、最終四肢癱瘓,但這部分難謂無延誤就醫之責,且衡量賴男已與姚父家屬達成和解,屢次道歉表達悔意,衡量其犯案動機後,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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