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開心參加同學會醉翻慘遭老同學撿屍性侵 判刑4年半定讞

▲▼撿屍,開趴,男女,約砲,約炮。(圖/PAKUTASO)

▲人妻開心參加小學同學會,卻醉翻慘遭老同學性侵。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前年8月特地從中南部北上,參加小學同學會,與30年老同學聚會。但人妻不慎喝太多酒醉,竟竟遭黃姓男同學帶到摩鐵性侵2次,還拿她的錢付房費及車資。一審認定黃男犯下2罪,判刑5年,二審改認定性侵2次但僅成立1個性侵「接續犯」,改判刑4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妻嫁到中南部後,與同學聯絡較少。她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見的小學同學要開同學會,專程北上參加。一夥人先在新北市新莊區餐廳聚會,再到KTV續攤唱歌,結束時人妻已酒醉,走路搖搖晃晃,招手攔計程車後,原本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處;但此時黃姓、楊姓2名男同學因為順路也上車,途中女子還一度頭暈嘔吐。楊男途中先下車,不料黃男(47歲)竟要司機開往五股一家摩鐵。

黃男性侵人妻2次後,扶著意識不清的人妻搭計程車讓返回人妻妹妹家,人妻直到返家後才慢慢回想起過程。她隨即在同學LINE群組留言:「或許有些時間是空白了,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跟身體的記憶是很清楚」、「事實就是我被無理的對待『性侵』了」、「黃OO你無需道歉作秀,我不會原諒你」、「趁人之危的小人」、「還從我皮包抽鈔票付計程車清潔費、摩鐵夜渡資!」黃男則連說3次:「我沒有性侵妳」但又回「在此慎重的跟妳說聲道歉」。

人妻更不滿,直接在群組中回嗆:「師長沒教會你的,我要教你學會尊重這兩字」接著提告。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到摩鐵只是清洗嘔吐物,並未發生關係。由於人妻通過測謊,法院也根據人妻供述時的態度,認為事發經過多時,但她陳述時仍會恐懼、啜泣,應該為親身經歷,因此認定黃男有罪。

其中一審法院認定黃男性侵2次,成立2罪,判刑5年。上訴二審後,二審改認定2次性侵為1個性侵「接續犯」,考量黃男僅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不知尊重人妻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竟對人妻強制性交得逞,使人妻身心嚴重受創,造成心中難以抹滅之陰影;再加上他犯後否認犯行未曾對被害人表示任何歉意,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上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