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離家2年「名下多出雙胞胎」 他怒告通姦!追訴逾期不起訴

▲桃園市江姓男子與劉姓妻子分居2年,去年獲知妻子產下雙胞胎,綠巾蓋頂下卻遲至年底才提告,檢以超過6個月告訴期予以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江姓男子與劉姓妻子分居2年,去年初獲悉妻子產下雙胞胎卻遲至年底才提告,檢以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予以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人妻2年前離家與余姓男子外遇同居,前年11月產下一對雙胞胎,江姓人夫去年接獲苗栗地院通知否認婚生子女裁定書,提告劉女與外遇余姓男子通姦與相姦罪嫌,桃檢認為,江男去年1月已離婚,但提告卻遲至去年12月,已超過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20日偵結予以劉女、余姓男子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1歲的劉姓女子與江姓男子於2007年結婚,但雙方感情不睦,劉女於2017年離家與江男分居,與37歲的余姓男子外遇同居,前年11月生下一對雙胞胎兒子;去年1月間,江男與劉女辦妥離婚登記後卻發現名下多出一對雙胞胎兒子,江後來告訴戶政人員並非其親生,還向苗栗地院提出否認婚生子女訴求並要求親子鑑定。

江姓男子去年12月6日接獲苗栗地院否認婚生子女裁定書,隨即向桃園地檢署提告劉妻、余男有通姦與相姦罪,江男指稱,去年11月19日親子鑑定結果出爐後,證實雙胞胎非其親生,才發現劉女與余男有婚外情因此提告。桃檢則認為,江男去年1月間與劉女離婚時已知劉女所生的雙胞胎非其親生,卻延遲近1年才提告,已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劉女與余男依妨害家庭之通姦與相姦罪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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