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外遇被抓包,答應將一半房產給老婆,且答應再見面另一半也歸她,但卻仍帶著小三吃牛排,當場被老婆逮個正著。(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曾姓男子帶著黃姓小三到摩鐵開房間,被妻子發現報警抓姦。事後,曾男允諾將名下一棟市價超過千萬的不動產分一半給妻子,以換取撤告,並在和解書上強調,2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共處,否則須將剩下一半的不動產權也給妻子,黃女則須賠償60萬元。然而,2人又再度相約吃牛排,被曾妻逮個正著,新竹地院最後判決曾男不動產全權歸妻子,黃女也須如數賠償60萬元。
根據判決書,曾妻提告主張,曾男因為工作關係結識黃女,2人因此發生婚外情,還到摩鐵開房間嘿咻,她得知後便立刻報警抓姦。事後,曾男與黃女找她和解,曾男更允諾將名下價值千萬的不動產持分一半給她,且還簽下和解書表示,「曾男、黃女應保持避嫌原則」、「2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2人也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
曾妻還提到,和解書上明文寫著,若2人違反和解書上內容,曾男則須將剩下的一半不動產也給她,而黃女則須賠償她60萬元,3人達成協議後,她也撤告,檢方也將2人不起訴處分。
豈料,曾男與黃女獲不起訴之後,仍然持續曖昧,更完全不避嫌的一同吃飯、出遊、購物等,甚至到知名牛排館吃牛排,讓曾妻氣得蒐證後,向新竹地院控告2人違反和解內容。
曾男事後同意將名下不動產全給妻子,但辯稱當時車上還有其他人在;黃女也稱,2人當時的互動並沒有超過單純朋友關係,因此拒絕賠償。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規定2人不得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往來,而黃女明知牛排館並非工作場所,理應拒絕及迴避,但卻仍與曾男一同用餐,因此不採信黃女說法,認為她無法推卸已違反和解書的約定,判決曾男及黃女都須依照和解書懲罰性賠償的內容進行賠償,也就是曾男須將名下不動產全給妻子,而黃女則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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