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居家檢疫通知書上留下親筆簽名,成了鐵證。(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為防堵新冠肺炎疫情大規模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若違反規定將會面臨罰款。高雄一名女子2月5日自澳洲返台,途中在香港待了一天後才轉機入境台灣;女子控訴,當時防疫人員並未明確告知不得外出,她因此收到衛生所開立罰單,氣得向媒體投訴。對此,衛生局秀出居家檢疫通知書打臉,上方還有女子親筆簽名鐵證,強調已盡告知義務,但女子仍擅自外出,因此依法開出15萬元罰單。
該名女子控訴,她6日搭乘飛機自澳洲返台,途中經香港轉機,抵達桃園機場時,防疫人員僅告知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間盡量避免外出,並未明確告知她需要居家檢疫14日、不得外出,結果事後卻因此收到衛生所開立罰單,讓她無法接受。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駁斥,女子說法與事實差距甚大,機票票根可以佐證,女子5日當天自澳洲搭機起飛,在香港逗留1天後才於6日搭機返回桃園機場,按規定必須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
衛生局拿出居家檢疫通知書打臉,表示上方有女子親筆簽名,女子已明確知悉居家檢疫相關規定,但14日卻仍外出購買日用品而遭人檢舉,衛生局查證屬實後,依法開罰15萬元。
▼女子機票票根顯示她在香港逗留一日才返台。(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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