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籍張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女網友相約桃園市某家摩鐵,同意借女網友1萬6千元作為性交易代價,但女網友事後提告張男涉嫌詐欺未給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張姓男子遭女網友控告,去年8月間張男謊稱願意借她1萬6千元償還保險費,雙方相約摩鐵,張男要女網友「要有女朋友的表現」暗示要性交易,雙方完事後,張男卻藉口還會找女網友,但事後卻封鎖她且避不見面,女網友事後報警處理,但警方重回摩鐵未找到使用過的衛生紙團等發生性關係等證物,桃檢以無其他積極證據為由,21日偵結予以張男詐欺罪嫌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據女網友指控,她與41歲的張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僅一週,去年8月23日張男發訊息給她,願意給她1萬6千元價發生性行為,隔日深夜11時許,2人相約在桃園區某摩鐵,張男說願意幫她,但「要有女朋友的表現」,暗示要發生性關係,但完事後張男聲稱還會來找她,沒給錢就離開摩鐵了,事後還將她封鎖,她不甘受騙才報警處理。
張男偵訊時辯稱,2人認識才一週,女網友就開口要借1萬6千元支付保險費用,去年8月24日深夜相約在桃園區摩鐵,但只在房內聊天,都是聊離婚後單親問題,2人聊了一個小時後他就離開,沒與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回程還送女網友回家,因手機遺失無法再連絡,因與女網友不熟不敢借她錢,沒有欺騙她的意思。
檢方認為,張男確實僅在摩鐵停留1小時,離開時女網友沒有緊張異狀,女網友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曾到摩鐵房間內搜查,但沒找到使用過的衛生紙團或其他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跡證,根據摩鐵現場監視器翻拍畫面,難以求她積極證據能認定張男與女網友有性行為,且女網友經檢方多次傳喚未出庭,21日偵結予以張男涉嫌詐欺罪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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