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選委會指罷韓總部違法 最高將裁罰100萬 罷韓團體批:找碴!

2020年02月21日 20:30

▲罷韓總部。(圖/記者洪靖宜攝)

▲罷韓總部。(圖/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罷韓團體今天才剛突破法令,展開合法政治獻金募款,卻收到高雄市選委會來函指出,光復高雄總部是違法設立,將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提出陳述書。對此,罷韓團體批:「國瑜機器動得好厲害啊!」

▲罷韓團體收到選委會來函           。(圖/Wecare高雄提供)

▲罷韓團體收到選委會來函 。(圖/Wecare高雄提供)

高市選委會來函,上頭表示有民眾向選委會檢舉,質疑罷韓總部合法性,經調查,發現現場掛有「光復高雄總部」帆布看板,並且有辦公桌椅及人員出入,應屬罷免案的辦事處。

高雄市選委會指出,但法定領銜人(陳冠榮)去年12月26日提出罷免案時,並未依規定於申請期限截止前(109年1月2日),向選委會提出設置支持罷免案的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因此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86條第2項、第3項鎖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對此,罷韓團體痛批韓國瑜選委會根本在「找碴」!回應光復高雄總部只是「wecare高雄」收受罷韓連署書的地點,並非法定領銜人陳冠榮的辦事處。

▲罷韓團體光復高雄總部募款帳號說明記者會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罷韓團體才剛在光復高雄總部舉辦募款帳號說明記者會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另外,法定領銜人陳冠榮不設辦事處,原因是當初根本找不到地方設立。因為大家都怕被市府查水錶,即使花錢要租也租不到。而依法規來看,設置辦事處屬於權利而非義務。領銜人得設置,而非必須設置。也就是說,決定不設辦事處是行使權利的結果,而不是義務的違反。

選委會認為在設置期間內沒有設置辦事處,卻在期限經過後才設了光復高雄總部,有規避的嫌疑。然而「辦事處」、「連署站」等在法律上均沒有明確定義。選委會稱違法設立「辦事處」,顯然恣意。藉勢惡意阻撓,何患無辭?!

▲罷韓總部。(圖/記者洪靖宜攝)

▲罷韓總部。(圖/記者洪靖宜攝)

罷韓團體認為,不論選舉設置辦事處還是罷免設置辦事處、要求申請以及申報人員名冊等規定,都是威權時期立法的產物,目的是為了監控!而選舉發展至今,競選總部設置比比皆是,實質上競選活動以及總部運作也沒有在選罷法所規範的15日內。再請問高雄選委會去年選舉是否有檢核各立委候選人辦事處以及人員名冊申報申請?我們的要求很簡單,選舉跟罷免的執法標準要一致!

最後,罷韓提案法定領銜人陳冠榮強調「無論面臨什麼樣的威脅,我跟尹立都會堅定的站在這裡。」底下也不少網友支持,貼出捐款的明細,也有人說「高雄市政府持續幫忙催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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