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母拋棄兒女18年,法官裁定免除孩子撫養義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對林姓姊弟幼年時便遭母親拋棄,全靠父親、姨婆一手拉拔長大,母親不聞不問18年後才與姊姊相認,而林姓姊弟也念在血緣之情,奉養母親29年,直至無力負荷母親居住安養中心的費用,才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撫養義務。法官審酌林母從未撫養過孩子,裁定免除義務。
林女主張,母親在自己4歲、弟弟3歲時便離家出走,之後陸續有兩段婚姻,也生育其他孩子,直到自己22歲時才出面相認,雖然母親從未撫養過姊弟倆,也沒有相處感情,但基於骨肉之情,自己也當了媽媽也就不再恨母親了。
她吐露,與母親相認已29年,這些年來姊弟倆對母親的醫藥費、金援從來都沒有斷過,但因為自己離婚又失業,小女兒還在念高中,加上仍有貸款,雖然大女兒及兒子經濟支援,但仍幫助有限;至於弟弟則是因健康關係失業,靠打零工維生,2人只好從每月資助6000元改成每月2000元,卻因此害得母親的中低收入戶申請無法過關,因此請求法官免除撫養義務。
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林母自從離婚後,便對孩子不聞不問,林姓姊弟由父親辛苦工作,努力賺錢撫養長大,林母並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也沒有提出有什麼不能盡撫養義務的理由供法院審酌,最後裁定免除林姓姊弟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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