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兒坐沙發猶豫不決,他催出門隨手一扔吃上官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爸爸2018年為了催女兒出門,隨手丟出一瓶280毫升的小瓶裝礦泉水,導致女兒左手臂瘀青,媽媽一見這幕氣得撥打113。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處這名爸爸罰金88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日下午,這名葉姓父親要帶2名女兒外出,但因大女兒坐在客廳沙發上猶豫不決,他等得不耐煩,為了催促女兒出門,直接將要給大女兒帶出門喝得小瓶礦泉水丟向對方,導致大女兒來不及反應,當場被丟中嚇哭,左上臂出現瘀青。目擊這幕的葉母則是隨手拿起空寶特瓶,打葉父2下,接著撥打113報案,並到醫院驗傷,聲請保護令。
葉父辯稱,「我是要催促大女兒出門,沒有傷害她的意思,但我應該要注意這樣丟可能會造成她受傷,只是當時沒有注意就直接丟過去」。
法院勘驗雙方說詞後指出,葉父平日與女兒相處算融洽,也未曾對女兒施加暴力,這次是因久候不耐,為催促大女兒出門,才會將原本要給女兒攜帶外出飲用的小瓶礦泉水丟出,審酌大女兒也表示,「爸爸平常對我們算滿好的,幾乎沒有打過我,希望他被罰錢就好」,依過失傷害罪處葉父罰金88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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