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認為吳男隱瞞畫作上有贈與「美雲小姐」的落款,涉嫌詐欺而提告,中檢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圖/擷取畫作/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控告烏日藝術家協會成員吳姓男子,向他誆稱台灣名家井松嶺的畫作價值10萬元,買了會賺錢,並以7萬5000元賣給他,未料將畫買下後,寄賣了3個月都賣不出去,後來發現畫上有贈與「美雲小姐」的落款,按照行情,贈畫落款的畫作交易價格會低於一般作品,認為吳男涉嫌詐欺,因此提告。台中地檢署根據游姓畫商證稱,該畫作確是真品,雖有落款,於市場上仍有其交易價值,24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林男指控,吳男(64歲)是烏日藝術家協會成員,在2012年3月初,向他稱有一幅畫家井松嶺的畫作價值10萬元,買了會賺錢,並以7萬5000元賣給他,他於同月初匯款給吳男,豈料,將畫交給從事書畫買賣的游男家中寄賣3個月未果取回後,竟發現畫作上有贈與「美雲小姐」的落款,是一幅贈品,認為吳男事先隱瞞,要求退回畫作,但吳男不肯,遂控告吳男涉嫌詐欺。
吳男到案時否認詐欺犯行,供稱有落款的畫確實會比較便宜,但買賣時他與林男及游男都在場,並有照畫上的字逐一念過,畫都是買來買去的,不能買了以後才後悔提告。
游男證稱,吳男及林男曾到他家作客,可能因看到他客廳懸掛著價值100多萬元的井松嶺畫作,因此興起買畫念頭,而林男將畫作拿到他家寄賣時,因畫作上的落款寫得很清楚,林男應該有看見。
游男也說,該畫作確實是井松嶺的作品,上面有井松嶺的印章與簽名。贈送給他人的畫只要有收藏價值並且是真品,拿出來賣的話都會有人要,而贈送畫作的價值則要看受贈人身分,如果是送給台積電董事長或總統,可能會翻百倍,若只是送給一般人,價值就普通。另外,一般畫作買賣一旦過了鑑賞期,除非買到假畫,否則是沒有在退的。
檢察官認為,根據游姓證人證述,贈送給他人的畫作如有收藏價值,只要是真跡在市場上也可交易,雖然畫作上有落款,仍是真品,於市場上仍有交易價值,遂以罪嫌不足,將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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