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工廠小開日前與女性好友晴晴相約喝酒聊天,酒後他為了滿足自己性慾,竟違反女方意願強制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27歲陳姓工廠小開日前與女性好友晴晴(化名)相約喝酒聊天,未料酒後他為滿足自己性慾,竟違反女方意願強制硬上,性侵得逞。事後經協調,雙方以146萬元達成和解,晴晴也同意給予陳男緩刑。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160小時。可上訴。
陳男2019年2月14日晚上11點多與晴晴相約台中大安區一便利商店喝酒聊天,陳男見天色已晚,遂向晴晴提議到大甲區一摩鐵續攤,聊著聊著隔日凌晨,陳男突色心大開,為滿足自己性慾,將晴晴強壓在床,隨後扒光女生衣服硬上得逞。事後晴晴不甘受玷辱,逃離現場後趕緊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27歲年輕識淺,思慮不夠周到,為滿足自身性慾,竟利用晴晴酒後自我保護能力減弱之際,違反女生意願強制硬上,完全無視晴晴性自主權,惡行非輕,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與晴晴以146萬達成和解,女方也同意給予他緩刑。法官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160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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