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印尼看護辯性交易 岳母幫說詞遭法院打槍二審判刑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桃園戴姓男子涉嫌性侵印尼看護,二審仍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戴姓男子雇用印尼看護蜜妮(化名),前來照顧岳母,但卻在2017年底趁蜜妮不注意,強壓蜜妮在地,指侵得逞。蜜妮隨後報警,戴男被捕起訴後,辯稱與蜜妮性交易,甚至岳母都出面作證看到2人面對面性交易。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岳母供詞有疑,不予採用,仍將戴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2月8日下午2點多,蜜妮當時在洗衣間烘衣,戴男見四下無人、有機可乘,突自背後以雙手環抱住蜜妮,將蜜妮強行推壓在地板上,不顧蜜妮以中文說:「不要」並以雙手推拒反抗,隔衣撫摸蜜妮胸部、下體,指侵得逞。蜜妮極力反抗,最後更說打1955並告知戴男老婆,戴男才罷手離去。蜜妮隨後報警,檢警對戴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戴男否認犯罪,辯稱案發前幾天外勞仲介有來,妻子不想雇用打算釋出蜜妮,而案發當天上午蜜妮主動告知說很需要錢,也想留下來工作,所以才主動要求性交易,他也給予蜜妮2千元,並未性侵。

此外戴男岳母也幫腔,作證表示,當天她下樓走到洗衣間門口,就發現2人「在做羞恥的事情,就是2 個人面對面站著、臉貼著臉抱在一起,伊不敢看,就趕快退出來」,岳母還說,當時非常氣憤,站在外面的走道等了10幾分鐘,等到女婿戴男走出後,她才進去罵蜜妮,蜜妮還向她道歉說:「阿嬤,對不起。」

但法院調查岳母的證詞,發現蜜妮當時被強壓在地上,並非面對面、臉貼臉被性侵;另外身為岳母,既然撞見女婿背叛女兒、與人偷情,應該會現身喝叱或製造聲響驚擾,藉此打斷這種醜事,但岳母卻說不敢出聲,站在外面10餘分鐘,實亦有悖於常情之處,法院因此不採信岳母供詞。另外一審法院根據在蜜妮下體中採集到戴男的DNA,以及當時蜜妮經期,理當不會性交易為由,認定戴男有罪,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6日仍認定戴男有罪,還是將他判刑4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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