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何姓男子認識臉書女網友後,連續性侵她2個智能障礙的妹妹,二審竟輕判5年。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何姓男子,2013年間透過臉書先認識女網友小梅(化名),進而結識小梅的輕度智能障礙大妹小蘭(化名),何男竟藉故接近,將小蘭4次帶到摩鐵性侵得逞。2017年間何男又認識小梅的中度智能障礙小妹小竹(化名),也性侵得逞。一審將何男重判8年半,但上訴二審後,高院26日卻輕判他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先在2013年間認識小梅,經過多次聊天後,慢慢清楚小梅的家庭狀況。2016年3月間,他前往小梅家中,恰巧認識當時年僅14歲的小蘭,何男就藉故以提供玩樂、餐食邀約小蘭外出,在聊天接觸過程中,由小蘭的外表、言談與舉止,發現她明顯異於年齡少女,知道她為輕度智能障礙。但仍在當年4月、5月、6月,三度將小蘭帶到摩鐵性侵,隔年6月,再性侵得逞1次。
何男不僅性侵小蘭,還在發生關係時,以手機拍下小蘭的不雅照片。此外,何男2017年7月間到小蘭家中時,恰巧認識中度智能障礙的12歲小妹小竹。何男以相同手法將小竹帶到摩鐵,性侵1次得逞。警方獲報後,到何男工作地點將他逮捕,並帶回何男家中扣押電腦,何男趁員警不注意,將電腦中的2片記憶卡拆下折斷,塞在口袋中。但警方帶回何男電腦後,均無法開機,詢問何男後才在他的口袋中搜出毀壞的記憶卡。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毀損」、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對何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何男坦承與小蘭、小竹發生關係,但辯稱不知2女智能障礙。一審法院根據扣案所得證物以及證人的供詞,認定何男犯下多罪,考量他造成2女嚴重身心受創,犯後又試圖毀損檢警查扣的證物,因此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何男與小蘭、小竹各發生一次關係,成立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輕判他有期徒刑5年。至於拍攝小蘭不雅照部分,高院認為何男雖分別拍下小蘭的正面、與女子的不雅照片,但無法從照片上認定那就是小蘭被何男猥褻、撫摸的不雅照,因此這部分不成罪,才會減輕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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