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邀請各黨立委召開「國土計畫倒退嚕,重大建設開後門」記者會。(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行政院20日拍板《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環保團體點出最大的2個問題,包括放入尚無明確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只要行政院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上位的國土計畫,另一個則是縣市國土計畫延長無期限、沒有時程表。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6日)召開記者會直指,國家重大建設需有明確定義與程序,由於過去行政院所謂的國家重大建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缺乏明確定義與程序,僅在《土地徵收條例》碰到特定農業區的徵收限制時,才突然出現「國家重大建設可突破限制」的條款。以往這樣的核定,便讓原可實質審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環評委員會、土徵小組,淪為橡皮圖章般形式審查;而地方政府過去亦曾假借「國家重大建設」名義,行浮濫徵收、開發之實,近期新竹璞玉計畫便是一例。
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國土計畫法並非擋下所有開發案的尚方寶劍,其主要精神在於督促中央政府守法,並讓開發單位按照程序執行。究其根本,《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就是為了讓規劃過程能夠透明、公正處理各方利害,避免政府專制的自行拍板定案國家重大建設,引發各地居民流血流汗、犧牲生命的抗爭。匪夷所思的是,現在行政院修法草案竟又要以特例,將「國家重大建設」入法,破壞《國土計畫法》本身的立法宗旨。
環團說明,民間團體全面反對行政院國土計劃法第15條加入該修正條文,原條文已針對災害、重大事變、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都會區域、鄉村地區及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等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事項,已留下彈性變更的空間。在現有條文中,各式開發案皆有正當程序可走,如今沒有定義國家重大建設出現,會讓正當審查程序淪為形式審查,漠視國家的正常審議程序。
環團表示,在修正國土計畫法條文前,必須先要求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無法於今年4月30日前完成進度的原因,並且提出改善可能。各縣市應同時盤點既有農地資源,針對尚存的農地資源來討論如何支援農業發展,此外,各縣市應盡速完成2019年度違章工廠清查結果及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上述檢討、資源盤點與計畫擬定須訂定期限完成,始可讓國土計畫得以作時程調整的修法。
環團最後強調,國土計畫可以延,但是不能被架空。除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等環團共同提出以下呼籲:
1、「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未有公益性、必要性標準、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流程及實質利益揭露前,反對《國土計劃法》第15條加入該修正條文。
2、要求未能如期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的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為何無法如期完成,並由中央政府就各點提出改善可能,並明訂一年年限,加速完成國土計畫之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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