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失手,將剛出生的小女兒殺死。(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18歲吳姓女大生突然感覺腹部陣痛,在宿舍淋浴間產下女嬰,但她沒有打電話求救通報,反而用手掐死親身骨肉。事件曝光後,台南地院依產後殺女嬰罪與遺棄屍體罪,判吳女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姓女大生2019年6月20日晚間在學校宿舍淋浴間產下女嬰,考量到18歲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又擔心孩子的哭聲過大會被發現,竟用手摀住對方口鼻、用水直沖,隨後掐住女兒的脖子,致其呼吸衰竭致而死。
吳女回到宿舍後,因臉色不對而被室友送去醫院,但她的出血量過大,雖然謊稱經後出血,但隨即被醫護人員識破;經過檢驗後,確診為產後出血,吳女才坦承犯行,並告知將女兒的屍體裝在塑膠袋內,丟在急診室的垃圾桶內。
▲女嬰被丟到垃圾桶,院方尋獲已死亡。(圖/地方中心翻攝)
吳女到案後坦承犯行,除了哭訴沒有經濟能力之外,也對自己親手殺死女兒的行為感到非常愧疚。
台南地院認為,吳女坦承犯行並悔悟,考量其年紀、犯罪動機及目的、手段,依犯產後殺女嬰罪與遺棄屍體罪,合併判8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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