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簡姓男子日前替陳姓女子植牙,但卻失敗導致陳女食不下嚥,體重直落,法官判簡男須賠償66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戴若涵、徐愷昕/台北報導
密醫簡姓男子2015年替1名陳姓女子植牙,但植牙的13顆牙齒中,竟有11顆植體周圍反覆發炎流血,導致陳女食不下嚥、身體虛弱,暴瘦至30公斤左右。刑事部分,簡男一審被依違反醫師法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6月;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簡男需賠償陳女66萬,二審高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判決,陳女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3次前往簡男經營的牙醫診所進行植牙,13顆牙前後總計花費30萬元,未料術後陳女多處傷口出現發炎、化膿的情形,導致上下顎骨11顆植體周圍炎、骨髓炎等傷害。對此,陳女決定提告向簡男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看護費、營養費、假牙費、律師費及精神撫慰金總計148萬餘元。
法庭上簡男主張,自己早在2013年時就取得菲律賓西北大學(LUCEUM-NORTHWESTERN UNIVERSITY)文憑,堅稱自己沒有違反醫師法,診所也是合法經營。但法院經查發現,簡男非但沒向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申請學歷採認,竟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就連所經營的福仁牙醫也不是衛福部許可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的機構。
簡男再稱,自己畢業後依法本來就可以擔任實習醫師,可以在指導醫師指示下做醫療行為,且陳女手術都是他在2名林姓醫師指導下進行的,陳女的植牙手術也不是他做的,是其中一名林姓醫師找來的醫師所做的。
法官不採信簡男說詞,又勘驗他過去刑事紀錄,發現他曾因違反醫師法遭到判刑,如今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便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刑事部分,士林地院一審判簡男3年6月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78萬5700元,二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9萬5700元。
民事部分,陳女求償各項費用總計148萬1891元,士林地院一審判簡男應賠償66萬7231元,二審高院認定裁罰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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