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子跟土地不一定是要在同一人名下。(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但是如果民眾要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就必須在每年的9月22日前主動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不過,很多民眾不知道,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房子跟土地不一定是要在同一人名下,只要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也可以適用。
地價稅在每年11月課徵,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10,不過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話,稅率就只要千分之2,而且不會累進。不過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符合許多條件,包括不能做出租或營業使用、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等。
而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很多人都會以為土地、建物以及設籍者,都要是同一個人。但實際上,只要滿足2個條件: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以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就能採用自用住宅用稅率課地價稅。
舉例來說,土地在爸爸名下,房子在媽媽名下,但設籍居住的是已成年的女兒,由於身份關係都是直系親屬及配偶,就適用自用住宅用稅率。
不過稅捐機關也提醒,已經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有辦理戶籍遷移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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